没有炸弹的炸弹之城,有的只有人性的泯灭。
电影是倒叙,所以一开始看容易迷糊。
低沉的配乐,像无人引航,感觉致郁。
人物的众多也使人一开始没有兴趣。
所以。。。
一定要耐心点,实在看不下就放弃,或者跳过题材是文化冲突,对异端的处决。
1、镇子里有两伙年轻人群。
棒球队、朋克2、 美国法院依照遵循先例的原则,在类似问题上尊照先前的案例。
这些案例被称为“判例”。
所以事件影响会很大很大。
3、开局 是审判 ,胖子是律师。
律师不一定没有人性,但合法的利用了知识的可怕。
4、似乎所有人都知道对错,但依旧对异端有所顾忌,有所狠心,包括我。
我们都有炸弹,都可以点燃它。
Brian Deneke,全名Brain Theodore Deneke。
生于1978年3月9日,死于1997年12月12日,享年十九。
乐队名为“The White Slave Traders”死因:故意的汽车撞击,凶手逃离现场。
凶手:Dustin Camp,事后被拘捕并被判犯有自愿车辆误杀罪(注意是误杀)(Voluntary vehicular manslaughter)并被判十年缓刑。
2001年,因违反假释规定被判8年监禁,于2006年7月31日在监管下获得假释。
关于最后片头和片尾出现的男人:Marilyn Manson,美国著名工业金属乐队主唱,艺术家。
这段录像出自于曼森对于一起有关他的校园枪击案的解释(案件本身与他无关,但是罪犯声称是受到了曼森的启发)曼森将此事提出来无非就是为了让当时的美国社会意识到将罪过推脱到音乐上永远是没有出路而且作茧自缚的。
关于“摧毁博物馆-Dynamite Museum”:地址:1501 N Soncy Rd, Amarillo, TX 79124这个博物馆由散布在阿马里洛各地的数千个油漆覆盖的路标组成,路标上的文字既不合理也不押韵,曾一度是世界上最大的城市艺术项目,这些标志在阿马里洛随处可见The more I see of man, the more I like dogs.Don’t tell me what to do, I’m a fucking anarchist!
电影,看完很烦,烦的要死!
所以我只给一星。
结局调转的话五星没跑了。
真想骂娘,king在被人砸窗,又被人群殴到上车,这之前很符合我的三观,说的这么仇恨,艹尼玛!
当时我就在想:开车怼这群孙子啊!
特么就会瞎逼逼,最后布莱恩却被撞死了,还是两次。
始终记得刺客信条里E叔说的话:When other men blindly follow the truth,remember:Nothing is true. When other men are limited,by morality or law,remember:Everything is permitted. 干!
肇事者活着真的是一种侮辱!
貌似杀戮时刻也是真实改编的,为什么这群朋克青年就没有这种想法?
记得前两年山东有个辱母杀人案,真特么的
直观感觉上就是厌恶,甚至很容易就把这个厌恶附加到电影本身。
本质是一样的生物,只因为一方穿得像''斯文败类'',一方则极尽张扬,于是评审者就很自然地有了截然不同的第一印象,人类的缺陷。
暴力无休无止,我们受困其中,明明可以不那么做,为啥要作死地带来那么多恶心。
''法官''--泛指所有--要绞尽脑汁地去解决这些作死的人制造的问题以保障(其它)每个人的安全。
赞同障眼法之说,朋克是障眼法,炸弹之城是障眼法,法官是障眼法...看完这个感觉世界都无光,这么多破事儿。
说实话,本人对朋克风格无感,但是看完有种要转黑的冲动,只能说看完以后心情很烦躁。
导演迷迷糊糊的拍摄风格 本人真心的不喜欢,想表达的主题并不明确,不同社区的两帮合不来的青年人。
两帮愣头青,两颗炸弹,不为什么就互相爆炸伤害对方,不安定的年纪,不安定的社会背景,总有牺牲品来点醒世人,以求得短暂的安静!
这部根据真实事件改编的电影看完,感受的到导演本身想拍一部具有社会意义且能为边缘群体发声的电影,奈何可能功力不够,用了大时间铺垫了同样生活在美国的年轻人,所经历的截然不同的两种生活方式。
但不得不说最后玛丽莲曼森的旁白真正意义上值得大家去思考,也是点睛之笔。
看似不可一世的美国朋克,他们喝酒,打架,嚣张,不可一世。
毁灭一切——是他们的口号,可现状只是一群连房租都交不起的底层年轻人。
他们只是在音乐中称王称霸,讽刺社会,抱怨不满。
看似一群有教养有朝气的明星大学生们,他们上着名牌大学,有着闪耀的光环,他们是美国的未来,可实际上,打架斗殴,喝酒泡妞,1997年,在美国的一个小镇,几个玩乐队的青年和一群高中生发生口角,之后便矛盾升级,两伙人先后打了几次架,最终以男孩布莱恩被冲动的高中生科恩开车撞死后,结束了这场冲突然而看似是一场简单明了的杀人事件,但在法庭上且出现了令人咂舌的偏差,科恩被定为过失杀人,不仅没有坐牢,反而无罪释放,而朋克少年布莱恩,在法庭上又被杀死了一次他有教养,有前途,法官不愿相信他会故意杀人他抨击社会,抱怨一切,口号中富有攻击性,婉如死不足惜。
最终科恩的父母带他回家了,布莱恩的父母连再看他一眼的机会都没有了。
异端就是该死吗?
事实上真正的朋克已经死了,如今的朋克已经不得已的归进了主流,从极端无政府主义,发展到反战,唱些少年心事。
朋克本身已经不具有攻击性了。
尽管朋克已经发展至此,在大众看来,现实生活中莫西干头,满身挂饰的小清新们,依然还是异端。
异端还是该死朋克在字典里的定义还是一文不值的人,好斗或暴力的年轻人,通常是流氓和匪徒,反社会者律师对朋克的定义:他们选择了一种生活方式来恐吓周围的人,你甚至可以说他注定会那样死去,陪审团的最终判决也告诉每一个人,有色眼镜下的偏见深深地扎根在每个人的心底正如朋克涂鸦被警察一顿毒打,高中生集会纵火,警察只是让他们快点回家,布莱恩不是死在轮胎下的,而是死在了偏见中,死在了自己选择的生活方式。
人们总是害怕和自己不一样的事物,害怕那些勇敢张扬自我的人,这种偏见无疑是愚蠢和可笑的,更可笑的是直到如今这种偏见依然存在且日益加重朋克从一开始,仅仅只是通过音乐的方式反对主流,抱怨不满,而主流反对异端,则是多管齐下恨不得再加个邪教暴恐的名号。
所以我很喜欢科特科本所表达的那样:与其苟延残喘的活着,不如涅槃重生,错的不是这些朋克青年,错的是这个世界 个人很难独立于体制之外,从出生那一刻起,社会无时无刻传输给你什么是正确的,如果你没选择大多数人的生活方式,社会会抛弃你,并给你一个一文不值的标签。
是成人娱乐杀死了我们的孩子,还是杀死孩子娱乐成人呢?
故事讲述了,年轻的橄榄球队和朋克青年的故事,采用了倒述的手法,开始有些摸不着头绪,很想弃剧的感觉,撖榄球队,年轻的爱运动的年轻人,朋克,一群现代青年,追求新事物的年轻人,他们自由,放任不主流的生话方式,被大众所排斥,对与两伙年轻人犯了错,不论他们选择的生活方式怎样,所承担的责任,接受的惩罚应该是一样的,都应为自己犯的错承担应有的责任,不应用有色眼镜去评判。
年轻人吗,朋克一回也不是什么了不得的事,不该把朋克看的过于偏激。
把一些主流的条条框框强加给一些年轻人,也不可取。
很容易联想到去年英国的《死于独特》,都是聚焦社会“边缘”人群,以及人们对于他们的“标签”固有的抵触情绪所酿成的惨剧,整部片子处理的冷酷、悲伤,虽然很多东西都一笔带过,但片子还是很令人深思的。
为朋克树碑立传?
为“自由生活”呐喊?
别做梦了!
虽然橄榄球队员也不是什么好东西,但作为混混,要选对边,要用脑子,否则你就是个死朋克,朋克之死只能证明“优胜劣汰”,想用道德去帮他们唱挽歌?
这是圣母还是为自己的族群争一点空间?
给三颗星是因为这样的片子能让人动动脑的,并不是因为喜欢。
如果朋克少年违反了法律伤害了别人,他们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但,片中能给他们安上的罪名只是着装和生活方式,。
光鲜的中产却能洗脱谋杀者的罪名。
警察对两伙人截然不同的态度。
我不禁在想,朋克少年们到底做错了什么,所有人都认为他就该这样死去。
最后的决战,无法抑制愤怒咆哮嘶吼,朋克从无畏惧。
“非吾族类其心必异”这句话放在此处可能略显牵强。
我们总是害怕我们不了解的、徘徊在主流价值观之外的一切事物。
此片与punk无关,只是以此为切入,对人性道德的拷问。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在美国德州的一个小镇,顶着鸡冠头的朋克小子们和橄榄球队起了冲突。
一个朋克小子因此被橄榄球队故意开车撞死,在法庭上,对方却被无罪释放。
因为对朋克的偏见、误解、污名化,陪审团认为“朋克就该死”。
[炸弹之城]片子很一般,但是讲述的这个故事来源于90年代的一桩真实事件。
©[炸弹之城]海报我几乎看哭,因为想起从70年代朋克出生起的境遇。
朋克,从一种音乐风格到一种时尚、一种标榜,一种青年文化,给后世留下数不尽的遗产。
但它早就死了,生于70年代,又迅速凋零于此。
01.朋克之死69年底,在南加州Altamont免费音乐节上,一名黑人观众被担任保安的飞车党刺死。
那时,“爱与和平”的伍德斯托克刚刚过去4个月,理想主义的嬉皮士运动被一下推到了残酷的现实面前。
60年代的理想主义就此轰然崩塌,而新新的70年代年轻人正从废墟中悄然崛起。
面对英国举国的高失业率,全国限电,食品短缺,物价飞涨——又脏又野的性手枪乐队(Sex Pistols),以一嗓子“我是无政府主义者”(《Anarchy in the U.K.》)首先喊出了第一声。
©性手枪乐队演出现场对政治和宗教这样社会基本秩序的直白挑衅,是他们丢给西方世界的第一颗炸弹。
朋克(PUNK),从之前流行在纽约地下的一种小众音乐,转而在英国掀起了一场狂热的青年潮流。
在1976-77短短两年间,朋克聚集了各个阶层的乌合之众:底层青少年、60年代激进分子、同性恋者、瘾君子、犯罪者、迪斯科女郎、知识分子、艺术家等等。
各种社会弃儿全都集聚在性手枪、冲撞(The Clash)、雷蒙斯(The Ramones)等等一众朋克乐队下,寻求着力量和认同。
©雷蒙斯乐队在现场演出时的情景但就像在此之前的纽约娃娃乐队(the New York Dolls),虽然影响深远,却只存在了短短4年时间,只出过两张正式的录音室专辑。
性手枪比之更甚。
78年,性手枪在洛杉矶的巡演上,最后一首翻唱了伊基·波普(Iggy Pop)的《NO FUN》;唱完后,主唱半蹲在舞台,略有些落寞地喊道:“你们感到被骗了吗?
”从此,性手枪再没有在舞台演出。
©性手枪最后一场演出,有些落寞的主唱从成立到解散不到两年时间的性手枪,真正践行了“Too young to die”和“从容燃烧”。
而随着性手枪的解散,到70年代末,真正意义上的朋克音乐/乐队就已经死了。
至少在大众意义上,他们再出现在公众视野里,要等到十几年后另一场复兴运动。
但那已经不再是70年代的朋克了。
02.死于绞杀来自旧金山的沉睡者乐队这样唱道:“走向地狱之时,你总是知道。
”76年,性手枪参加了一个早间新闻访谈节目,节目上,主持人不停地嘲讽他们。
觉得他们从来不是在认真地做音乐,讽刺他们的街头混混身份。
性手枪的成员们一开始还耐心诚恳地解释,后来,直接把一堆脏话泼向了主持人。
©性手枪参加早间新闻访谈节目第二天,所有的报纸头版都是关于性手枪的“污秽与愤怒”。
媒体有预谋地,从这时开始毁掉他们,号召社会抵制性手枪,怂恿唱片公司与他们解约。
原本预计的巡演地点,从几十个,快速减少,没有巡演单位愿意接纳他们,到最后只演了几个城市。
当时的唱片公司EMI见状立马抛弃了他们,他们从此不得已辗转在不同的公司之间。
没有人愿意,也没有人敢签他们。
政客们又跳出来,在电视上公开反对和抵制他们,然后是一些保守的政治团体、家长联盟。
一时间,性手枪连同朋克运动,被推上了舆论的风口浪尖。
媒体这样有预谋地夸大、然后毁掉让他们害怕的青年文化,也不是第一回了。
比如,60年代,摩登族(Mods)和摇滚族(Rockers)的冲突,大部分都算得上是媒体一手炒起来的。
©60年代,摩登族和摇滚族的大规模冲突,媒体功不可没媒体浮夸地将年轻人的矛盾写成恐怖的全国性犯罪集团,保守的成人文化再用强硬措施将其扼杀在摇篮里。
对待70年代急速兴起的朋克浪潮,他们仍然是这一套。
但主流媒体一边禁播,政治团体一边抵抗,所有的青年人们却愈加为性手枪和朋克运动疯狂了。
在唱片工业界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的性手枪,最终签了独立唱片Virgin,才终于得以出了这首举世闻名的《God Save the Queen》。
©《God Save the Queen》封面封面是用封条将女王的眼睛和嘴封住,歌词唱的是:上帝拯救女王/法西斯政权/他们把你变成一个笨蛋/没有未来/没有未来。
混合着对英国没落的些许愤怒,些许无力,还有些许敢说真话的赤诚和淡淡的虚无主义。
如此不入耳的话,彼时的英格兰根本不愿去听。
所以,歌曲很快被禁。
电台禁止播放,唱片店禁止出售。
伴随着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日,性手枪于是尾随在女王的游轮后,公开唱了这首歌,名曰“献给傻子们的玫瑰”。
©英女王登基25周年的纪念活动被禁的歌曲登上了排行榜第一,而他们也在警局度过了一整晚。
而到后来,他们走在路上也常常被人攻击,保守团体甚至动员家长们上街游行、反对朋克。
将朋克等同于“暴力”和“危险”,是媒体、是主流、是保守势力一直在做的一件事。
所以,性手枪死后,没有公司愿意再碰朋克乐队,一时间,各个乐队要么解散,要么转型,要么转入地下。
朋克时代结束了。
03.死于商业朋克是反叛的艺术。
承袭上世纪20年代的达达主义、60年代的情境主义,他们反叛规则,反叛制度,也反叛消费主义。
居伊·德波说:文化已彻底沦为一种商品,并不可避免地成为景观社会的明星商品。
反商品的朋克,又最终无可避免地成为了它反对的一部分。
这是朋克的悖论。
所以,你能叫90年代商业潮流下朋克复兴的乐队叫朋克吗。
我持怀疑态度。
当然,70年代的朋克,也不是完全反商业的。
性手枪几次签约、又解约的,都是主流商业公司;而冲撞乐队,就更是以商业化的推动和运作闻名。
©冲撞乐队以将商业化带入朋克闻名但更重要的,是那时候朋克的反商业精神:早期的朋克乐队不上电视、不签公司,什么都自己来,唱片自己录、杂志自己做、电影自己拍。
后来,即使成为被消费的一部分,他们也一直对媒体和商业保留了一种距离和不信任。
媒体可以造就他们,也可以毁掉他们。
唱片公司亦然。
但经历了80年代的沉寂,到90年代,复兴的朋克终于还是被工业收编、完全商业化了。
Grunge的涅槃(Nirvana)以疾风一般,迅速席卷整个美国,获得了巨大的商业成功;
©涅槃乐队,中间柯本的死即是死在这种困境里紧接这之后,是后裔(Offspring)和绿日(Green Day)。
绿日的第三张专辑《Dookie》卖出了超过2千万张的成绩,还被迅速提名了格莱美。
©绿日乐队的成功带动了流行朋克风潮名曰“流行朋克”(Pop Punk)的风潮到来了。
针砭时弊的叛逆歌词变成了校园爱情,朋克开始变成了一种时尚装扮,一种赚钱工具,一个生意。
再到了现在,难有新的流朋乐队进入大众视线,已有的像五秒盛夏(5 Seconds of Summer)、All Time Low在商业风潮下也已纷纷转型。
©五秒盛夏是当下最成功的流朋乐队,当然,新专转型Pop了当你还在考虑流朋到底算不算朋克的时候,流朋这股风潮也已经过去了。
以后还会有朋克吗?
不会。
流朋呢?
可能。
「存在短短两年的性手枪,我心中最好时刻的性手枪」-作者/卷卷毛文章首发于微信公众号「破词儿」
好孩子给坏孩子干死了这很神奇啊😅
很现实的悲哀
金属从来没有歧视朋克,摇滚爱大众。只是我们的表达方式不太一样。都是存在于世界上的大众。请和平地相爱。
两星都给摄影和美术,导演给摄影师跪一个吧,要不是画面和我的强迫症,我是不会看完的。
DESTROY EVERYTHING反戰
又看了一部拍的像shithole 但是maybe just maybe会有些意义的片子
很大比重在于朋克小团体的生活状态,但显然最后的审判却是主题。
还可以
没有最后一段独白的话根本不值得这么高的分。全片基本都是傻朋克乱吼,让人产生了:朋克招人嫌并不只是因为打扮的问题……
嬉皮士:你瞅啥?主流文化:瞅你咋滴?
美国的党派撕裂到这种程度吗。政治倾向居然可以影响法官判决。难怪特朗普即使满天下之大不韪也要提名大法官。这好像也挺黑暗的啊。
一点娱乐性也没有,看不下去,勉强快进看完的。导演镜头描述的太过凌乱,2星是给演员
他被杀死了 在审判中再一次被杀死
62/100.多数人的暴政在任何一个时代都存在,政治正确甚至可以再次判受害者死刑,突然想起江湖儿女里的一句台词,因为小屁孩啥也不懂才后生可畏,青少年在哪儿都是开足马力的大杀器。
杀死朋克
非常好的一部片子看的很扎心
人类用讲故事的方式来聚集分辨同类,所有不认可故事的小众大概都会被消灭两次,一次肉体一次精神,直到一个更高级更复杂的故事出现
有点形式化了,还不够深入...
当你与这个社会格格不入,你需要的不是为了证明而去做什么,你要有更强的信念去支撑自己,最终会证明的
粗俗的理解就是有钱有地位公子哥故意弄死一个朋克,然后在律师的辩护下无罪释放。朋克该死?这就跟最近奸杀女同学然后拿出成绩单来说明自己是好学生不应该判刑一样,学习好就能这么玩?简直让人无fuck说。当然,这部电影确实是很烂,白白浪费时间。